商标维权历尽艰辛,企业权益终得保护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1-17 10:42) 点击:403 |
案情介绍: 2011年9月30日,衡水一知名酒业公司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院应诉通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六安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该公司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经向当事人了解,了解到该公司从未收到过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何通知,既未让该公司核实过是扣押商品否是该公司产品,未向该公司收集过任何证据,没有任何程序上的告知,便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衡水某某酒业公司的包装装潢属于仿冒产品的前提下,对当地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了解这些情况后,我确定了两步走策略,一方面通过行政诉讼,纠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为,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积极应诉商标侵权案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定诉讼权利,争取案件的最佳效果。 案件结果:通过代理人的据理力争和不懈努力,最终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2年 12月31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准许当事人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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