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1-21 11:18) 点击:796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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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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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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