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工伤职工(或家属)如何应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5-03 10:58) 点击:665 |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一般说来,都会惊慌与悲痛,如何处理?律师善意提醒当事人,着急解决不了问题,应马上着手解决以下问题,这是你权益最终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第一步: 确认用人单位名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是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直接承担者;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同样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 二、保管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及时让两位同单位工友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及时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必须确认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个问题对后续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四、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申报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五、应在熟悉赔偿标配准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也不在少数。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往往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建议工伤职工协商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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